2014-12-11

援交與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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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久未更新,一更新就要來打破此部落格史上最短文章紀錄。

今天有阿基師上摩鐵的新聞,前陣子是九把刀,然後還有彎彎、王建銘,以及許多許多別人。這些在別的領域中成名的人因為感情糾紛而登上新聞版面,於是他們紛紛向支持他們的大眾道歉,彷彿支持他們的人不是因為他們在各自的專業領域中大放異彩(當然,你也可以覺得他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裡其實也不怎麼樣,但你就不會算是支持他們的人之一),而是因為他們情感專一、私德良好。於是開始有人討論起公眾人物的私德究竟與他們公眾人物的身分有何關係?他們是否因為身為公眾人物而對大眾負有維持完美私德的道德義務?

不過在阿基師的摩鐵事件之外,今天還盛傳了另一個消息:當初被媒體捧成太陽花女王的當事人被爆料在從事援交。這則新聞引起大眾類似的爭論:究竟當事人的私德是不是用來質疑她的公共行為(抗議服貿)的好理由。

當然究竟當事人有沒有從事援交我們無從得知,我也不想深究。我只想說,這件事和私德無關。性欲望是正當的欲望、性服務是正當的服務、性工作也是正當的工作。不否認性產業本身有諸多安全問題、衛生問題和其它問題,但承認吧,沒有任何一種產業沒有各種問題,就算是學術界也會有抄襲、掛名氾濫、資料造假……等嚴重的問題。如果性產業不被合法化,我們就無法開始著手解決和處理那些問題。

因為很重要,所以我要再強調三次:援交與私德無關!援交與私德無關!援交與私德無關!

2014-07-24

為什麼我反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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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務部在四月底的時候執行了五個死囚的死刑,以及五月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殺人的事件發生,反廢死與廢死的討論又突然在台灣熱烈了起來。我反對死刑,理由主要有四個:

  1. 現代民主國家的基本義務:平等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2. 誤判不可避免;
  3. 死刑執行不可逆;
  4. 死刑誤判執行將侵害人民的重要基本權利。

為維護個人的基本權利,一個現代民主國家必須掌握一些限制個人基本權利的手段才能有所作為。比如,為避免立即的傷害發生,國家必須有權力限制傷害者的行動自由(基本權利之一)來保護受害者的基本權利不受他人侵害;除此以外,國家也需要透過對個人基本權利的限制或剝奪來達成嚇阻、矯正犯罪的效果。

然而,國家畢竟是由人來運作,因此對於事情的判斷不免有誤,當國家動用這些限制、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手段是基於錯誤的判斷時,這類強制行為就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不當侵害。因此,為了讓國家能盡其平等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之義務,我們必須容許國家犯錯,但同時也必須要求國家必須在發現自己犯錯時,盡可能地補償受損害的個人。